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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天宁区“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10   点击:   来源:原创   录入者:王燕

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激励广大教师加强师德修养,提升新时代教师素质,大力弘扬崇高的师德风范,深入推进师德师风建设,树立一批具有高尚师德、为人师表、敬业爱生、教书育人的先进教师典型,推动我区教师队伍建设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结合庆祝第35个教师节在全区教育系统开展 “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活动。为做好推荐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优秀教育工作者共50个左右

  二、评选对象

  各中小学、幼儿园及局属非校单位所有的在编在岗的教育工作者(含聘用制、员额制教师)

  三、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充分体现新时期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2.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作风正派,依法执教,廉洁从教,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严格遵守“八要十不”师德自律规定。具有高尚的人格魅力,在师生中威信较高,受到广泛好评。

  3.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求真务实,勇于探索,在教学改革、教育科研、课程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4.对本学科教育教学有系统的研究,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形成自己独特的教学风格,注重对学生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的培养,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5.胜任青年教师指导工作,在培养提高青年教师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成绩突出。

  6.从事教育工作3年以上,且近3年来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或受到区级及以上奖励或嘉奖。

  四、推荐原则

  1.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民主评选,严格考核,公正推荐,确保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2.推荐时要注重向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参加援疆援陕援藏援青等支教工作的教师、长期在乡村辛勤工作的教师、支持乡村学校发展的教师倾斜。

  3.已获得过同级及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含以上类别)荣誉称号人员原则上不再参评。

  五、评选、推荐办法

  1.学校(单位)民主推荐、行政会研究确定初步人选,对初步人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人选上报区教育局,再由区教育局进行评审。

  2.本次评选采取组织推荐的申报办法,各学校(单位)推荐1名,集团一体化分校可单独再申报1名。

  3.为保证推荐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类获奖证书等佐证申报材料请学校审核原件确认无误后,于2019年6月21日前将《天宁区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一式二份)、《天宁区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汇总表》(同时发邮件至邮箱tnjywtjrsk@{域名已经过期})及支撑材料1份上报局人事科(科技促进中心1017室)。

  4.参评的事迹材料以文字的形式报送,事迹要真实可信,字数约2000字左右。

  六、评选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组织工作,要把本次评选活动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师德修养、提升教师整体形象的良好契机抓好抓实。

  附件:

  1.天宁区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

  2.天宁区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汇总表

  常州市天宁区教育局

  201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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