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激励广大教师加强师德修养,提升新时代教师素质,大力弘扬崇高的师德风范,深入推进师德师风建设,树立一批具有高尚师德、为人师表、敬业爱生、教书育人的先进教师典型,推动我区教师队伍建设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结合庆祝第35个教师节在全区教育系统开展 “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活动。为做好推荐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优秀教育工作者共50个左右
二、评选对象
各中小学、幼儿园及局属非校单位所有的在编在岗的教育工作者(含聘用制、员额制教师)
三、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充分体现新时期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2.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作风正派,依法执教,廉洁从教,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严格遵守“八要十不”师德自律规定。具有高尚的人格魅力,在师生中威信较高,受到广泛好评。
3.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求真务实,勇于探索,在教学改革、教育科研、课程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4.对本学科教育教学有系统的研究,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形成自己独特的教学风格,注重对学生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的培养,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5.胜任青年教师指导工作,在培养提高青年教师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成绩突出。
6.从事教育工作3年以上,且近3年来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或受到区级及以上奖励或嘉奖。
四、推荐原则
1.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民主评选,严格考核,公正推荐,确保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2.推荐时要注重向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参加援疆援陕援藏援青等支教工作的教师、长期在乡村辛勤工作的教师、支持乡村学校发展的教师倾斜。
3.已获得过同级及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含以上类别)荣誉称号人员原则上不再参评。
五、评选、推荐办法
1.学校(单位)民主推荐、行政会研究确定初步人选,对初步人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人选上报区教育局,再由区教育局进行评审。
2.本次评选采取组织推荐的申报办法,各学校(单位)推荐1名,集团一体化分校可单独再申报1名。
3.为保证推荐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类获奖证书等佐证申报材料请学校审核原件确认无误后,于2019年6月21日前将《天宁区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一式二份)、《天宁区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汇总表》(同时发邮件至邮箱tnjywtjrsk@{域名已经过期})及支撑材料1份上报局人事科(科技促进中心1017室)。
4.参评的事迹材料以文字的形式报送,事迹要真实可信,字数约2000字左右。
六、评选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组织工作,要把本次评选活动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师德修养、提升教师整体形象的良好契机抓好抓实。
附件:
1.天宁区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
2.天宁区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汇总表
常州市天宁区教育局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