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为使全校教职工树立主人翁思想,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治安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条例,严格学校治安保卫管理,严格各层级网络岗位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全体教职员工的安全意识,创造安定、文明的学习、工作环境,更好地为“新基础教育”的研究服务,为学校实施三年发展规划提供有效的保障,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二、考核对象:
全体在职教职工。
三、考核内容:
1.当学生有伤害时,班主任、课任教师要协助处理,及时与校医取得联系,校医针对伤情及时妥善处理。
2.当学生有伤害后,当事人(课间、午间由班主任、当班的值日教师)及时到年级组长处领取学生伤害事故登记表并填写好,及时向教导处杜英姿报告,并到办公室备案,教导处要及时向校长室汇报。
3.认真负责地组织好学生的活动,以“谁组织,谁负责”为原则,活动做到安全、有序,无伤害事故。外出活动要有活动方案,(活动方案包括具体活动的安排、责任人、安全预案等),责任到人,并将活动方案交教导处,经校长室进行审核,交办公室备案,同时交一份教务处存档。
4.教室(专用教室)不开无人灯,无人扇,由教室(专用教室)的安全承包人负责。下班前班主任和专用教室安全承包人,应关锁好门窗、关闭电灯、空调、电器等方可离校。(下班时如果教室还有教师在教室内,请委托最后离开教室的教师负责关锁好门窗,关闭电灯、空调、电器等)
5.办公室使用空调时,必须关好窗,做到随手关门,由当天办公室的值日教师负责,安全承包人负责检查督促。当天办公室的值日老师下班时将办公室门窗关锁好,关好电灯,关闭空调、电脑等电器电源,不留火种,关好水龙头。(下班时如果办公室还有教师在室内,请委托最后离开办公室的教师负责关锁好门窗,关闭电灯、空调、电器等)
6.贵重物品和现金能妥善保管。现金不放在办公室或教室过夜,按规定的方式收款,杜绝隐患。
7.以学校主人翁的态度,关心学校的安全工作,警惕性高,主动要求,认真负责地参加学校节假日和日常值班护校工作,一学期参加值班护校2次或2次以上。
8.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安全隐患问题,能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及时处理。
四、奖惩办法:
1.按要求做到以上1、2、3、4、四条和安全承包责任的要求,按学期安全奖基数的100%发放。
2.同时按要求做到以上5、6、7、8、四条和安全承包责任的要求;或由于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杜绝重大事故发生。按学期安全奖基数的110%发放。
3.下列事项给予适当扣发或不发奖金。
(1)下班后未关锁室内的门窗,未关闭电灯,空调;或教室内开无人灯。一学期查到两次就按学期安全奖基数的90%发放。查到三次或三次以上就按学期安全奖基数的80%发放。若由此造成重大损失,不发学期安全奖。
(2)学生在课堂上、课间、午间,由于教师的个人原因,经医院诊断和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核查后,有较大伤害事故(跌打、扭伤后有骨折,有缝合,有并发症、有牙齿冠折、有烫伤等),一学期发生一起,按学期安全奖基数的80%发放,一学期发生两起,按学期安全奖基数的50%发放,一学期发生三起,不发学期安全奖。
(3)一学期有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影响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后果一起按学期安全奖基数的50%发放。
(4)凡属个人责任原因出现学生伤害事故,造成的治安事件,不属教学或工作中正常损耗、损坏、由于个人工作责任原因造成损失,不予以奖励,并扣除安全承包奖等相关奖金,情节严重者,将由有关部门追究有关责任。
(5)学生发生伤害事故后,未及时上报,发现后,除按奖惩办法第3条处理外,另扣学期安全奖基数的10%。
五、考核办法:
1.每月由学校安全工作组组织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确保每周有一次检查,做好记录,将有关检查情况进行汇总,评议,核查,并将有关情况通知到本人,以便及时整改。
2.结合有关学生伤害事故情况登记表,经年级组长核查和学校安全工作组的核实,最后由学校安全工作组根据检查情况进行汇总、评议、核实,学期期末予以兑现奖惩。
六、说明:
1、认真贯彻执行以上要求,本岗位没有发现治安和责任事件,凡属教学或工作中的正常损耗、损坏、不属个人责任原因造成的治安事件、责任,其他情况仍按学期安全奖基数的100%发放。
2、如果学生在课间、午间发生较大伤害事故后由班主任、所在区域值日教师负责到年级组长处填写学生伤害事故登记表,并上报、备案。如果学生在课堂上发生较大伤害事故后由所任课教师负责到年级组长处填写学生伤害事故登记表,并上报、备案。如果不属个人责任原因造成的学生的较大伤害事故仍需学生伤害事故登记表,并上报、备案,经核实后。按学期安全奖基数的100%发放。
3、本条例解释权在学校安全工作组。如有未尽事宜,则以校长室、工会、安全工作组协商解决。
常州市局前街小学
2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