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教职工出全勤,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同时让教职工进一步明确学校出勤奖的考核,特制定本考核条例。
一、考核对象:
全校教职工
二、考核内容和办法:
全校教职工一学期的出勤情况。
正确履行请假手续,分病假(包括产假)、事假两类。每月由办公室汇总,在当月奖金中公布,并按《常州市局前街小学教师常规考核办法》扣除当月奖金,按《常州市局前街小学岗位考核奖实施意见》扣除当月岗位考核奖。
未履行请假手续,视作旷工处理。每月由办公室汇总,在当月奖金中公布,并按《常州市局前街小学教师常规考核办法》扣除当月奖金,按《常州市局前街小学岗位考核奖实施意见》扣除当月岗位考核奖。
学期结束,办公室将每月汇总数据累加,作为教职工一学期出勤情况。
三、考核标准:
1、出全勤。每天按制度要求出勤,按要求履行岗位职责。
2、(1)未出勤:按制度履行请假手续:病假(包括产假)、事假。
未按制度履行请假手续:旷工。
(2)出勤但未履行岗位职责,视作事故或旷工处理(视具体情况而定)。
四、发放标准:
1、出全勤,每学期发放全部出勤奖。
2、未出全勤:按办公室累加的一学期的数据*5元/天扣除学期出勤奖,扣完全部出勤奖为止。
常州市局前街小学
200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