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教育文体局)、局属及有关学校:
2019年中小学幼儿园寒假即将开始。为切实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以务实的举措、实际的行动,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幼儿园寒假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基函〔2019〕2号)要求,各地各校在2019年寒假应公开规范办学行为承诺。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1.公示规范办学承诺。全市中小学应在1月21日前公示《2019年寒假规范办学行为承诺书》(详见附件),承诺书由校长签字担责,一式三份,一份公示在学校大门显著位置,一份公示在学校网站首页,一份报主管教育局备案。
2.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意见》(苏教基〔2017〕20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18〕23号)要求,召开专题会议,加强干部、教师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对寒假规范办学行为工作进行专门部署,确保每所学校校长都能严格执行规范要求;确保每位教师都能规范自身行为;确保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各学校向社会公布的举报电话有专人接听,及时回应。
各校要将公开规范办学行为承诺落实情况报告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市教育局局属学校直接向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报告。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违规办学行为治理周报中就区域落实公开承诺情况进行汇报。
附件:2019年寒假规范办学行为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