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学校: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和《常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经研究,决定举办2009年常州市区新教师试用期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市区(不含武进区)全体中小学、幼儿园2009年新任教师。
二、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使新任教师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了解课程改革基本内容,初步掌握学科教学的常规技能;具备一定的管理和教育学生、组织班级活动的基本能力。
三、培训原则
1.思想素质与业务素质提高并重,突出师德为先,为新任教师奠定良好的职业道德基础。
2.依据新教师职初共性问题确定培训内容,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理论指导与实践训练相结合,注重体验性学习,强调实践与反思,遵循新教师专业成长的规律性。
4.集中培训与校本培训相结合,强调个人主动发展,充分发挥校本培训在新教师成长中的作用。
5.确立以教师发展为本的培训理念,实践主体性培训模式,让新教师与培训共同成长。
四、培训内容
教师职业道德,班主任工作,课堂教学,备课、听课、评课,教师专业成长及案例评析。
五、培训形式与分工
总学时120学时,由集中培训和校本培训两部分组成。
1.集中培训:60学时,由常州市教师培训中心负责实施。
2.校本培训:60学时,由新教师所在学校负责实施。所在学校要为每位新教师安排一名优秀教师作为指导老师,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校本培训。
六、集中培训时间及地点
第一阶段: 2009年8月21日 至 8月24日 。
第二阶段:2010年5月。(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七、报到时间及地点
1.报到时间: 2009年8月21日
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及戚区新教师上午(9:00—11:30)报到;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及相关学校新教师下午(2:00—4:30)报到。
2.报到地点:常州市教师培训中心2号楼101室(常州市劳动西路 19号,常州电脑城东侧),培训地点届时通知。
八、培训考核
1.集中培训由常州市教师培训中心负责考核,以笔试成绩和出勤情况为主要依据;
2.校本培训由所在单位负责考核,以下列几方面为主要依据:
(1)30课时的听课记录;
(2)2节公开课证明;
(3)1篇教学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