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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酒后驾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7-09   点击:   来源:   录入者: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饮酒驾车,特别是醉酒后驾车,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危害十分严重。近期,各地因酒后驾车交通事故频发,不仅危害生命健康,更引起了极坏的社会影响。为确保我市教育系统和谐稳定,现就严禁酒后驾车重申要求如下:

一、各级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认真贯彻落实交通安全法规,带头模范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自身形象,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酒后驾车。

二、各单位、各处室要将通知精神迅速传达到全体干部职工,尤其是驾驶员。要切实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和管理,增强纪律和法律意识,杜绝干部职工酒后驾车,做到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珍惜自己及他人生命。

三、若因工作关系确需饮酒的,必须提前安排好交通工具,不得以工作需要饮酒为由酒后驾车。

    四、凡因管理不力出现干部职工酒后驾车,被有关部门查处或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或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员不批评、不教育或隐瞒不报、包庇袒护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从严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常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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