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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优秀教师专题讲学(上课)内容(课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3-26   点击:   来源:   录入者:佚名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学校:

根据《关于建立优秀教师专题讲学(上课)制度的通知》(常教人〔20065号 )精神,市级学科带头人以上优秀教师每年度必须开设一次市级以上专题讲座或研究课。现将2007年度上报专题讲学(上课)内容(课题)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常州市在职江苏省特级教师、常州市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常州市名教师工作室领衔人、常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
  二、上报要求

1. 优秀教师根据自己的专长和特色及研究成果,确定展示形式(讲座或上课)和时间(今年上半年度或下半年度);

2.每位优秀教师须填写好《常州市优秀教师专题讲学(上课)申报表》,同时附专题讲学讲稿或上课教案(表式见附件,其中专题讲学课时数不少于4课时,研究课不少于1课时);

3.以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局属各校为单位,于430日前交市教师培训中心(联系人:朱广清 Email: pxzgq@{域名已经过期})

三、讲学(上课)组织方式
   市教育局组织人员对申报表及讲学或上课内容审核后,分上、下半年两次,在网上公布各优秀教师的讲学专题及研究课课题,并以菜单式培训方式组织全市教师作为继续教育内容选择学习。

 

附件:常州市优秀教师专题讲学(上课)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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