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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届天宁区教师发展工作室领衔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19   点击:   来源:   录入者:

局属各小学、幼儿园,教师发展中心:

        根据《关于开展第三届天宁区教师发展工作室领衔人评选工作的通知》(常天教〔2015〕27号)精神,经过自主申报、条件初审、专家考评、行政审核等程序,邱俊等12名同志被确认为第三届天宁区教师发展工作室领衔人,现将工作室招聘成员工作通知如下:

        一、领衔人名单(见附件一)

        二、招聘工作室成员要求

      (一)工作室成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专业思想稳固,肯吃苦,善钻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优秀青年教师或有单位推荐的有发展潜力的年轻教师。

        2.各领衔人在工作室方案中设置的条件(见附件四)。

    (二)操作程序及注意事项

        1.方案完善

        第三届天宁区教师发展工作室领衔人要从“领衔人简介”、“工作室定位与目标”、工作室研究专题及可行性分析”、“教师培养目标与具体举措”、“需要的保障、支持条件”和“工作室成员运行规章制度”等六个方面进一步细化、完善工作室方案,保证工作室运行的有章、有序、有向、有效。

        2.网上报名

        各学校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天宁区教师发展工作室成员申报表》(见附件二),于2015年6月2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各领衔人电子邮箱(地址见附件四),每名申报者限报一个教师发展工作室。

        3.领衔人招聘

        (1)时间:2015年7月5日前。

        (2)条件:见本通知规定。

        (3)形式:网上洽谈、面试、阅览报名者论文等,具体招聘方式由领衔人自定。

        (4)数量:10人左右。小学原则上同一所学校人数不超过2人(含领衔人所在学校),成员中市五级梯队人数不超过40%,非集团领衔校人数不低于50%。幼教可以根据实际,参照实施。

        (5)送审备案:

        ①时间:2015年7月10日前。

        ②内容:招聘情况报告和《天宁区教师发展工作室成员申报者汇总表》(见附件三,含未聘人员)的电子稿发送至382700528@{域名已经过期}。成员申报表的纸质稿及汇总表同时送交区教师发展中心备案。联系人:金东旭。

        三、其他要求

        1.各教师发展工作室领衔人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负责地做好工作室运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各领衔人要善于学习借鉴往届工作室的宝贵经验,善于和区教师发展中心的学科教研员沟通联系,理顺区域活动和工作室活动的关系,立足优秀教师培育,注重实效,多出成果。   

        3.各领衔人和成员所在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工作室的示范、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切实为工作室的运行和发展提供良好的保障服务,要让工作室成员参与本地区、本校的教育科研工作并承担任务,使其在磨炼中成长与发展。

        4.各有关学校要高度重视第三届教师发展工作室成员报名工作,选准苗子,督促报名。各领衔人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规范、优质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做好招聘工作室成员工作。

工作室成员申报表.doc

教师发展工作室领衔人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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