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学校:
根据《关于建立优秀教师专题讲学(上课)制度的通知》(常教人〔2006〕5号 )精神,市级学科带头人以上优秀教师每年度必须开设一次市级以上专题讲座或示范课。现将2009年上报专题讲学(上课)内容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上报对象
常州市在职江苏省特级教师、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常州市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常州市名教师工作室领衔人、常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
二、活动形式及上报要求
1.优秀教师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及最新研究成果,确定讲学(上课)内容。一般情况下,应避免与往年讲学(上课)内容重复。
2.每位优秀教师须填写好《常州市优秀教师专题讲学(上课)申报表》(表式见附件一,讲学课时数不少于4课时,示范课不少于1课时)。
3. 5月14日 前,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以辖市、区为单位,局属学校以学校为单位,将专题讲学申报表和汇总表(见附件二)交常州市教师培训中心(联系人:李玲光,电话:86644867,Email: pxllg@{域名已经过期});将示范课申报表和汇总表交常州市教育教研室(联系人:罗萍,电话:86669505,Email: jyslp@{域名已经过期})。
三、组织方式
市教育局组织人员对申报表及讲学(上课)内容进行审核并在网上公布,讲学专题作为继续教育内容纳入今年暑期“名师大学堂”培训菜单供全市教师选择学习;示范课将由市教育教研室组织安排。
四、注意事项
1.优秀教师专题讲学的业务管理部门为常州市教师培训中心,优秀教师上示范课的业务管理部门为常州市教育教研室。
2.各类优秀教师要以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为目标,以引领本学科的发展为己任,以培养青年教师为职责,高度重视专题讲学(上课)活动,认真准备,精心实施。
3.各优秀教师申报专题讲学或上示范课后,市教育局将委托常州市教师培训中心、教育教研室依据网上报名学习人数确定是否讲学或上课。
4.参加讲学的优秀教师由市教师培训中心出具“专题讲学证明单”,作为指导、培养青年教师的依据;参加上示范课的优秀教师由市教育教研室出具证明,作为市示范课的依据。
5.参与听讲、听课的教师,由常州市教师培训中心或常州市教育教研室出具证明,计算市级培训继续教育课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