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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犯错,老师怎么做?局小学生惩戒制度听证会今日举行
发布时间:2018-11-23   点击:   来源:     录入者:王惟一

当部分教师的体罚行为引起社会关注与指责,老师们开始徘徊是否要去教育那些应该受到惩戒的学生?学校能不能出相关惩戒制度?家长和学生对惩戒持什么态度?

2018年11月22日下午,常州市局前街小学召开了一场关于学生惩戒制度(讨论稿)的听证会,教师、学生、家长、心理学专家、法律界代表对此就各自角度发表看法。

 

听证:完整的教育不能没有惩戒

如今,家长和整个社会对学校教育格外热心和关注,老师们谈“罚”色变。各界对“管教分寸”的不统一而造成了教育以爱之名对孩子让步的局面。

常州市局前街小学一向对教育有着极强的敏感性,学校领导和老师一致认为对于“在蜜罐里成长”的这一代孩子们来说,惩戒教育不能少。今年7月,局前街小学校长室、学生成长中心和各年级就实施“教育惩戒制度”进行了商讨。10月,学校内部就《惩戒制度(讨论稿)》进行了论证。

11月22日下午,这场学生惩戒制度(讨论稿)听证会如期举行,30多位代表济济一堂,唇枪舌剑。

 

意义:惩戒,是归还老师管教权

惩戒,顾名思义,包括“惩”和“戒”两层含义,惩是戒的手段,戒是惩的目的。惩戒意味着手段和目的的统一,教育惩戒除了具备这种统一之外,更为重要的它是一种教育方式,虽然是一种特别的教育,但在本质上同期望、激励、表扬等方式一样指向学生的进步。

局前街小学李伟平校长这样说:“现在对学生过度保护,家长过度干预,老师失去了一种管教的权利,我们召开听证会是为了把管教权还给老师,让教育变得完整,不再只有正强化。同时,我们也想和大家对‘惩戒’和‘惩罚’的区别达成共识。这次听证会也是对我校惩戒制度的监督,使得我们的制度合理、合法地去实施。”

 

现场:各界代表唇枪舌剑,表达观点

学生需要惩戒,照顾心理。

六(6)班学生代表吴浩纶首先提出:“这项制度可以有,而且要实施下去。”他也对讨论稿中的文字表述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隔离”的不仅仅是被惩戒者,还有无辜的不能再与其玩耍的伙伴。

五(4)班的学生代表李畅认为,犯错的孩子有时候会因为主观上的害怕心理而选择说谎,希望学校将惩戒的客观性再修改得明确一些。

六(4)班的学生代表刘天语则从身边伙伴的一次经历讲起,希望惩戒制度的实施要考虑到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

四(5)班的学生代表赵栩嘉这样评价:“我认为隔离和陪读太过负面,建议家长可以把该同学领回家教育。”

“惩戒制度是很好的,就是一定要有用哦!”三(2)班的学生代表吴芊润说。

参与听证会的5位学生代表虽然认为需要有惩戒制度,但同时也担心会不会对学生造成心理压力,希望惩戒制度中可以加入“心理缓冲”,以照顾幼小而敏感的心灵。

 

家长:坚决拥护,区别对待

三(9)班顾同学的爸爸率先发言,他说到了小时候自己的父亲为了管教好自己,给班主任老师送去了一把戒尺,当时他非常不理解,但时隔多年他十分感激这把戒尺。面对学校即将出台的惩戒制度,他表示坚决赞同,说:“教育需要有棍棒,就是如何使用棍棒,对谁使用,我们还要细化。”

一(3)班赵同学的妈妈通过大儿子在美国因为穿错校服而受到了拖垃圾的惩戒的事情,来告诉大家西方的教育里也有惩戒,而且惩戒力度很大。她还通过小儿子和美国小朋友玩游戏时,美国小朋友一定不会有肢体碰触这个例子,来提醒各位家长孩子之间的打闹就是肢体触碰。她还认为学校可以成立互帮互助小组,进行被惩戒者的群体教育。

五年级李同学的妈妈迫不及待地表达了自己的想法,她觉得惩戒制度的出台是让孩子们知道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如果没有惩戒,其他小朋友会受到影响,觉得那种行为可能是对的,所以惩戒太有必要了。”

三(1)班汤同学的妈妈就班级里出现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疑惑:“当有孩子严重干扰其他小朋友学习,且屡教不改时,陪读显得很有必要。我们是否可以建议家长带这些学生进行观察治疗?学校是否可以有取证作用的摄像头存在?”

在现场,有5、6位家长都进行了发言,他们都支持学校实施惩戒制度,同时不约而同地提到了惩戒要有度,惩戒要分对象,惩戒要有区别性。

 

学校:以爱为先,家校共育

局前街小学许嫣娜副校长从教育惩戒的实施原则、实施对象、实施方式、实施过程,向与会人员详细介绍了《常州市局前街小学关于实施教育惩戒的指导建议(讨论稿)》的内容。她特别强调:“教育惩戒是以‘爱’为先,是为了帮助学生进步发展,教育性是其最根本的原则。学生的成长需要家校双方的合作,双管齐下,提高惩戒效果。”

教师代表王冬梅说:“希望学校早日出台惩戒制度。”她觉得当没有惩戒的时候,老师能做的最多的就是说教和感化,但是有些学生却从没有真正地改正。当“对不起”成为一句口头禅的时候,就失去了原有的意义。当学生不能为自己的过错负责的时候,家长就成了直接买单者。她动情地讲道:“如果身边有这样的孩子,应该让他们身体力行地为自己负责,自我纠正!”

 

社会:意义深远,细化内容

局小法律顾问赵凌律师表示:国家对此的立法尚处于空白阶段,惩戒权是教育权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教师法》规定:教师有教育的权利,学校有处分的权利。他建议惩戒制度的实施原则应该加上“合法性”原则,这样才符合《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不能对学生实施体罚和变相体罚,以及其他侮辱人格的行为”这一条。同时他提出“制度”是否可以改为“公约”,还有监督的程序、申诉的程序都有待完善。

天宁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家事庭)副庭长王东莉认为天宁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现象较少,说明中小学对学生的不良行为教育比较成功。她对惩戒制度提出了三点建议:

1.实施原则,增加“合法性”原则,写在第一条。

2.实施原则第二条:公平性原则,标题和内容不相符,应该改为限制性原则。

3.可实施性:公开示众式的批评,要考虑学生的承受程度。

心理学专家孙和英老师说:“惩戒制度,其实就是挫折教育,是性格和人格塑造的必要阶段。孩子的问题,就是家长的养育方式不当。当家长觉得自己很没有面子的时候,往往会对孩子的教育更糟糕。”她建议学校需要设立对家长进行帮助的机构;批评时要有建设性,而不是伤害性;学校要分层考量学生的能力;在实施陪读前,可以提醒家长寻找一些专业的帮助和指导。

 

结果:欢迎围观,将采纳建议逐步出台正式制度

在听取各方建议之后,许嫣娜副校长表示学校将开通网络平台,鼓励局小的全体家长就此进行充分表达,欢迎社会各界的关注。讨论稿修改完整之后,学校将召开论证会,正式稿出台前还将举行发布会。

“不同的声音,热切的神情,媒体的关注,都在告诉我们,局小要有担当,局小要有态度。”李伟平校长认为这次听证会对学校的民主管理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他指出:修订制度和实施制度时,把握好度;惩戒要有针对性和匹配性;制度的修改要遵循他律和自律的规则——制定惩戒的原则,将增加“阶梯性”和“可监督性”原则,阶梯性就是针对不良行为逐步递进加重惩戒手段,可监督性主要是防止滥用以确保合法合理及监督性。

 

    局前街小学以爱为先,制定惩戒制度,这是一件有意思,更有意义的事情。戒是为了不戒,是为了给予学生完整的教育,是为了局小的孩子们能够更健康、更自律地发展,是为了育人的家校共识,是为了归还教师应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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